有人将品牌精神文化分为科学和艺术两大类别。科学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的研发、应用,各类规章制度的设计,战略、战术的制定,决定、推广的思维部分,各类目标的设定与策略的形成以及经营技巧等。艺术类别包括美术、语言、影视创意、制作、音乐、舞蹈的各个相关方面。其中美术展开在品牌中,还可以分为平面设计、三维设计、雕塑设计、建筑设计等;语言则包括静态文字和动态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,它向品牌提供所有语言文字上的支持;影视创意、制作则包括有关品牌、产品的形象传播与广告片的拍摄;音乐是指以乐曲、歌曲的形式为品牌进行相关创作;舞蹈作为一门独立艺术,同影视、音乐进行合作或以静态的形式通过平面设计成为印刷品等。精神文化中的艺术部分集中了品牌所需的视觉、听觉等方面的审美要素。精神文化系统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,二者的完美结合构成了品牌的精神文化系统。